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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拟立法约束网络卖家 个人网上开店需营业执照

  • 阅览次数:
  • 文章来源: 上海《青年报》
  • 原文作者:
  • 整理日期: 2008-07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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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轻的白领张小姐已习惯了坐在家里,轻点鼠标,卖卖从海外带来的小批化妆品、从各地批来的小物件等等,这几乎成了她的“第二职业”。而接下来,这份赚外快的工作可不是那么好做了。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,上海正在制订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法规,规定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,今年5月,市工商局已将该条例的意见征求稿递交有关立法部门。
 

 

  【背景】

  逮“黑店”避免消费者吃亏

  “立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网络交易安全。”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告诉记者。

  刘建德介绍,全市工商部门和消保委也曾受理过多起投诉网上“黑店”的案例,不少网上卖家不讲诚信,在网上随意虚假宣传、发生问题不愿承担责任、换个网名就溜之大吉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。

  刘建德表示,办理营业执照需网店经营者实名登记,即使发生问题,工商部门也可追溯到明确责任人,消费者不会再吃“闷亏”。

  而立法后得益的不只是网络买家,刘建德表示,卖家同样受到法规保护,比如有买家卷款逃走,卖家也可依据法律追回自己损失。同时,卖家在网上开店赚钱,就该划入商人之列,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,办照后须依法纳税,尽到公民义务。

  【释疑1】

  自用商品出售不用办执照

  “搬家了,电视机等一些家电不再用得着了,拿到网上便宜卖给网友,难道还要花钱办个照?”有网友如是表示,不过,这个问题并不用担心,即使法规 正式出台,也并不意味着网上卖家都得去办营业执照,刘建德表示,根据意见稿,需要办照的只是以开网店为谋生手段、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,至于市民将家中多 余物品拿到网上交易,只属于置换娱乐性质的,则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。

  那么,怎样界定网络卖家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性质呢?刘建德表示,这并不难判断,因为网上卖家要在某网络上开店,需与网络经营者签个合同,如合同时 间超过一年半载,且在网上频繁地大规模交易,那么基本可划入办照范围,至于偶尔将自用物品拿到网上去出售、置换的,从交易次数、交易物品件数等都可看得出 来。

  【释疑2】

  将适当照顾网上“新手”

  “对于某些特殊群体,可适当放宽条件。”刘建德表示,比如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,想从网上开始他的创业生涯,但暂时缺乏资金的,相关部门可给予 适当的照顾,比如说,劳动保障局可在审核后,给该大学生办个非正规就业证,凭此证件,大学生在网上开店第一年可免费,第二年仍可继续扶持,但第三年则不予 照顾,“因为网络毕竟不是慈善团体,不可能为经商者提供永远的避风港。”刘建德笑称,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,如网店经营者发觉自己不具备商人才干,就该需求 另外的谋生手段,而不能永远指望特殊照顾。

  【反响】

  网购便宜时代或将结束

  “出了问题有法律撑腰当然是好事,但是卖家成本一上去,我们在网上是不是很难再买到便宜货了呢?”几乎每周都在网上淘货的市民陈小姐对记者表达了她的担心,而记者了解到,有此担心的市民不在少数。

  大学生朱小姐课余时间在网上兼职开了一个小店,利用亲戚朋友的资源从海外进些免税商品来卖,她表示,如果这个法出来,不知道自己的小店要不要办照缴税等等,如果要的话,估计自己的兼职也赚不了几个钱,不如索性去做别的好了。

  记者了解到,北京工商局规定,从今年8月1日起,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,均应依法登记注册,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。对此,淘宝网表示,目前尚在观望中,看北京的新法到底执行得怎样,再决定作为网络经营者下一步该做什么。

  ●相关链接

  北京新法激起千层浪

  日前,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〉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》,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,利用互 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,均应依法登记注册,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。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,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 围,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。消息一出,网友顿时哗然,“网上开店本是小本经营,还要交税,怎么受得了?”

  对于已出台和酝酿出台的新法,许多专家尚存争议,网络专家、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姜奇平认为,政府部门应该去监管的是网络交易平台而非 个人,管好成千上万的网民不可能也不现实,政府应该管好网络经营者,再由网络经营者去管好自己的网上店铺,比如与店家签署自律协议,如违反协议则吊销其 IP号、封锁其IP地址等。

  对此,刘建德表示,专家说的只是政府“怎样管”而已,并不是“管什么”,因为当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时,监管部门要追究的是具体的卖家责任,而并非仅仅是网络经营者。当然从大的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应该管网络经营者没错,但对每个卖家同样应有具体的法规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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